青神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關于印發《青神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下屬公司,集團各部門:

      《青神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經集團公司黨委會、董事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青神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5日

 

青神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
 

      為加強青神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及下屬公司資產規范化管理,保證國有資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及青神縣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明確職責

 

第一條  資本運作部職責

(一)負責資產統一管理。

(二)負責資產統一購置,統一登記,建立資產管理臺賬,及時更新信息,實行動態化管理,確保臺賬的真實、準確。

(三)根據公司融資需要,負責辦理資產辦證、抵押等工作。

第二條  下屬公司職責

(一)根據自身發展需要,牽頭制訂資產競買(購買)方案;

(二)負責辦理資產競買、產權登記及變更登記工作。

(三)在新增或減少資產時,應及時建立本單位的資產臺賬,于每月初上報資本運作部。

 

第二章  資產購買、使用、報廢

 

第三條  由資本運作部牽頭按集團公司決策,完成資產(含土地房產)競買(購買)審批程序,根據發展需要,由集團公司指定資本運作部或下屬公司參與資產競買(購買)。

第四條  審批程序完成后,由資本運作部或下屬公司參與競買(購買)土地房產(資產)。

第五條  資產(含土地房產資產)競買(購買)成功后,由資產競買單位(資本運作部或下屬公司)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簽訂及辦理不動產權權屬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  及時辦理不動產權權屬登記,落實專人保管。

第七條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添置或更換辦公設備、設施,事先提出書面申請,交資本運作部并負責初步審核。

第八條  按照采購金額,分別報請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經審批同意后,由資本運作部參照政府采購的規定實施。

第九條  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資本運作第一責任人,各部門電腦、打印機等資產,誰使用誰管理;因工作變動調離工作崗位的,離開前必須辦結資產移交手續,分管領導負責監交。

第十條  各使用部門必須加強資產養護,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盜、防潮等工作,確保資產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十一條  各部門人員應保管好各自使用的辦公設備和資產,不得隨意丟失和損壞,因人為原因造成辦公設備、資產損壞、流失的,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  辦公設備與資產的報廢,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報廢審批手續;大型設備或固定資產報廢前應邀請有關專業技術部門進行鑒定,出具報廢鑒定意見,按照管理權限審批、實施。

 

第三章  安全檢查

 

第十三條  由分管領導牽頭,資本運作部組織,原則上每月開展一次資產安全檢查。

第十四條  開展安全檢查,必須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包括發現安全隱患、整改措施、時間要求,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簽字;遇重大安全問題,應拍照留存。

第十五條  資本運作部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要及時匯報,規定整改時限,及時回頭查,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第四章  不動產證件及臺賬管理

 

第十六條  不動產證件分別由資本運作部或下屬公司落實專人負責保管,并做好臺賬管理,做到證照相符。

第十七條  資本運作部會同財務融資部負責每月初對上月末的資產臺賬進行核對(核對內容包括不動產證件號、價值、面積、位置、用途等),確保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第十八條  保管證件和借用證件的相關部門或當事人應妥善保管,不得損壞或遺失。如證件損壞或遺失,要及時辦理證照的掛失和補辦手續,同時追究經辦人員的相關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資本運作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